各书院:
根据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、《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26〕23号)、《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》(北理工发〔2023〕10号)、《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》(北理工发〔2017〕30号)和校本部《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珠海校区实际,现就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名额
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分配方案,珠海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7名。各书院须严格按照附件1推荐名额,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参加校区差额评审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名,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交申请。
二、奖励对象和标准
(一)国家奖学金
奖励对象:具有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特别优秀的本科生。
奖励标准:每人每年10000元,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奖励对象:具有北京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。
奖励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6000元。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国家奖学金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,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2025-2026学年学习成绩(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)无不及格科目,学习成绩专业排名10%以内(含),综合测评专业排名10%以内(含);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30%(含30%)的学生,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具体要求见附件2。上述比例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,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,即排名10.1%,须按超出10%处理。
6.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体育成绩达标;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达标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记录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,成绩优秀,2025-2026学年学习成绩(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)无不及格科目,珠海校区依据分配名额,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进行推荐;
6.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体育成绩达标;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达标;
7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2025-2026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
四、申请及评审流程
(一)9月10日24:00前,学生申请
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数据平台http://stu.bit.edu.cn/,在“奖学金”模块中选择本科生国家奖学金/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,按照要求填写信息,操作参考附件3。
1.学年末转专业学生在原书院参评,上学期末转专业学生两学期成绩均需符合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,在现书院参评;
2.个人申请页面中主要事迹请填写申请理由,字数为150到300字之间,须全面详实、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突出表现;
3.经校区评审后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清晰个人生活照1张和1000字左右个人风采自述文章(word版本),文章须主题鲜明,积极向上,充分展示个人优秀事迹。(生活照及个人风采文章不需要在系统提交,校区评审完成确认上报候选人名单后,由各书院统一收集并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);
4.请同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,并确保信息准确,超过截止时间后如撤销申请或修改信息,无法再次提交申请;如确实需要修改信息,请联系辅导员老师操作退回。
如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系统申报,请联系辅导员处理。
(二)9月22日前,珠海校区审核相关材料、组织评审并完成上报
1.书院初审推荐:9月14日前,各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,通过综合数据平台审核学生填报信息。填报信息有误的,退回学生修改并重新提交;信息核验无误后,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初审候选人名单并完成审核上报(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)。
2.校区评审:9月17日前,珠海校区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,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说明(附件2)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。
3.校区公示:珠海校区对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正式确定候选人;如公示期出现异议,按评审工作程序复核处置。
4.书院报送材料:9月22日12:00前,各书院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OA邮箱。
(1)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生活照、1000字以上自述文章word版本(照片和文章以珠海校区-姓名-学号命名)。
(2)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特殊情况说明扫描件。
(三)学校审核
1.校本部学生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,并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“校内公示”版块公示5个工作日。
2.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,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教育部审批,国家审定后发布获奖公告。
五、发放流程
(一)奖学金发放
学校将根据国家公布的获奖名单安排发放。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。学生需确保在校登记银行卡号在计划财务部备案。
(二)奖学金证书发放
国家奖学金证书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。珠海校区收到国家颁发证书后,将发放至各书院,由书院颁发给获奖学生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电子证书,请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下载使用。
六、其他事宜
1.奖学金兼得要求
(1)同一年内,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。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;
(2)政府部门类奖学金(中国政府奖学金、孔子学院奖学金、国防科技奖学金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)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兼得;
(3)徐特立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,一个学制之内只能获得一次,可以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;
(4)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普奖性质,是评定本科生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的基础,与其他类奖学金可兼得;
(5)社会捐助类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,不能兼得多种社会捐助类奖学金。
2.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应积极参与“学生资助宣传大使—国奖资助宣传小组”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。
3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,需饮水思源,诚信感恩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默认自动加入校区学生服务队伍。
附件: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2.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
3.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流程说明
4.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操作流程说明
学生工作处(学生服务中心)
2026年9月7日
(联系人:谭小群,联系电话:0756-6846100)